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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监察局、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运城日报社关于开展公仆向人民述职权力让人民监督活动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监察局、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运城日报社关于开展公仆向人民述职权力让人民监督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建立人民满意政府的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公仆向人民述职权力让人民监督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范围
  参加述职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机构等。
  二、述职内容
  (一) 公开行政职权事项
  各部门及单位现行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方面的职权事项都要逐一列出。从职权名称、权力行使依据、权力行使流程、行使权力责任科室、责任人、时限等方面均须向社会公开(法律规定保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重点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监管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此外,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要重点公布下列政府信息:
  1、本部门、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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