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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市政与公共服务业。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公共交通等实现特许经营。实施“县县有工程”,即各县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文明公园各一个,重点抓好运城、永济、河津污水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抓好运城、永济、河津热电联产工程,努力实现到“十一五”末各县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50%,中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供热普及率达50%,供气普及率达70%(建设局牵头,发改委配合)。
  (二十一)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抓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生产销售服务方面,加快小麦和棉花育种中心建设,筹建农业检疫检验中心;加快小麦、棉花、玉米生产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畜牧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提升、改造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体系。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工程、“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质量检测设施、植物无疫区基地;建设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5个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站、14个动物检疫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县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完成省“金农”工程运城项目、山西邮政“三农”物流调度和农村金融邮政储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农业金融服务方面,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组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农村生活服务业方面,推进农村水利、交通、邮政、电信、电力、广播影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及村容村貌管理,改善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农业局牵头,供销社、畜牧发展中心、果业中心、商务局、粮食局、科技局、水务局、交通局、邮政局、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建设局、财政局、经委、发改委、人行运城中支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二)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突出我市服务业发展特点,确定服务业发展重点,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优化行业、技术和组织结构,推动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有机融合。在投资管理方面,对服务业项目优先进行审批、核准、备案。
  (二十三)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它地区资本开放。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对服务业领域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加快服务业发展政策要求的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除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简化市场准入程序。认真清理服务业各项市场准入制度和规定,区别情况,简化手续。推进网上审批和核准、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等,为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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