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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积极探索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探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从建立调剂金制度入手,逐步提高调剂能力和统筹层次。

  (十三)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作用。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统筹地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残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

  (十五)加强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制定政策、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在校城镇中小学学生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社区居民参保组织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医药部门要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有关政策措施;残联和老龄办要做好有关补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等工作。

  (十六)明确管理职责。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所)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能的扩展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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