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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8]91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辅助器具定点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法规政策,经审查,天津市长亭假肢矫形器公司等15家辅助器具定点机构 (名单附后)符合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的资格,现予以认定。

  各辅助器具定点厂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领导,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提高和切实确保工伤辅助器具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完善相应的服务措施,确保工伤职工获得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附: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认定名单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认定名单(15个)

  1、天津市长亭假肢矫形器公司

  2、天津市康复假肢厂

  3、天津市天医医疗康复器具厂

  4、天津医院假肢矫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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