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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迎接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语委办、市公安局。
  C1.4评估标准: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4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2)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文明办、市语委办。
  2、 C2学校(25分)
  C2.1评估标准: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内容,2分;没有完全纳入的,酌情扣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C2.2评估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4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有用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要求,扣0.2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有任一学校没有领导分管或未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扣0.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措施,扣0.3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C2.3评估标准: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3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1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C2.4评估标准: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的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C2.5评估标准: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C2.6评估标准: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3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标点、符号和数码使用不规范的,每处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C2.7评估标准: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5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小学生、师范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不达80%的,扣1分;不足50%的,不得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 C3出版物(21分)
  C3.1评估标准: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4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责任制,扣0.2分。
  (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2分。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C3.2评估标准: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3+1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本地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试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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