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上生产、科研、流通等活动中量值、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确保数字、计量单位的规范和统一。
市市政管理局:搞好各类户外市政设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市体育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各种体育活动用语用字。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抓好各自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在本团体内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通过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规。
桂中日报社:除抓好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外,还应充分利用平面宣传媒体的优势,加强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参加推广普通话活动,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对本报的用字进行监督检查。
柳州师专:要建立、健全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抓好普及普通话及规范用字教学工作;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理论研究,提高咨询与培训质量,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来华投资区、兴宾区:抓好本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建立机构,落实经费,做出规划,抓好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创建精神文明活动中,并作为检查评比的条件之一。每年12月底,向市语委办递交当年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
三、要求
(一)根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达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各行业、系统实行条条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由块块管理,即按地理位置属于哪一个区由哪一个区管理。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精神,各行业、系统、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评估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其他各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措施,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教育部门除了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语言文字整改任务外,根据中宣部、全国人大等五部门及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文件精神,还要担负本辖区内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本辖区内的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四)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统一安排。
(五)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媒体制作语言文字公益广告,在市中心主要路口设立永久性大型宣传语言文字的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六)为了确保达标、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市财政要给予达标评估工作一定的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达标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四、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实行责任制,将《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如下:
第一部分:A综合管理(60+4分),共分5个评估要素、19项评估标准
1、 A1组织领导(16分)
A1.1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3分)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1)市政府落实分管领导,1分。
(2)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3)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责任单位:市语委办
A1.2评估标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