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代红 来华投资区副主任
陆金学 兴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成 员:骆征宇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市语委办主任
陈盛忠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刘 榴 兴宾区教育局副局长
谭春艳 兴宾区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
李献芬 柳州地区民族师范学校教师、国测员
陈 梅 柳州师专教师、国测员
张 维 来宾一中教师、国测员
覃干友 兴宾区二小教师、国测员
邓月琼 来宾市职业中学教师、省测员
各城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类似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和评估业务指导小组。
二、来宾市语委成员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职责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在迎接自治区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验收准备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市委宣传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指导全社会特别是新闻媒体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种活动。
市教育局:主持市语委的日常工作,带头做好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挥教育基础作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为全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有关问题的咨询解答等服务。
市发改委:抓好计划发展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本市公共事业发展计划。
市人事局:抓好公务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公务员在公务场合说普通话,把基本具备说普通话能力作为新录用公务员的必备条件之一,并制定相关条例;抓好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达标工作。
市科技局:结合科技普及工作,在科技系统大力普及普通话;在促进科技进步、弘扬科学精神等各种宣传活动中,规范用语用字。
市财政局:做好本系统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给予开展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
市文化局:抓好各文艺、文化团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抓好演艺人员普通话达标上岗,检查、规范各种大型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市卫生局:抓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定本系统语言文字规划,抓好医务人员普通话达标上岗,检查、指导卫生医疗部门在各种场所和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市经委: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市建规委: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市供销合作社: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市商务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本机关以及商业营销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管理、检查、规范所管辖范围营业场所的牌匾等用字。
市民政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抓好地名、地名标志及具有地名功能的行业牌匾的规范用字工作。
市公安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标识牌的规范用字,参与检查、纠正不规范的社会用字。
市交通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全市长途汽车站及地方县乡公路交通安全标志用字情况,做好车站等社会“窗口”服务行业的推普工作。检查公交车车身广告、站牌等用字。
市民委: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地区普及普通话及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
市广电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发挥广播、电视的大众传播媒介及其示范作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在用语用字方面成为全社会的榜样;按国家要求,在播音员、主持人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建立监督检查网,对电台、电视台各栏目的用语用字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市新闻出版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各项规范、标准要求,建立监督检查网,对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督和审查,禁止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的出版物、音像制品在社会上发行。
市旅游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在导游人员中普及普通话,组织导游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对旅游行业服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组织他们参加测试;检查、规范各旅游景点及其附属饭店、餐馆、商场的用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抓好本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规定,堵源截流,把好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的规范用语用字关;监督检查企业牌匾、商品包装、广告、商标等社会用语用字情况,纠正不规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