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行政。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力求做到 “过罚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利益损害小的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坚决克服为谋取部门利益而实施行政处罚的错误倾向。
(三)符合实际。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种类、幅度应从本地经济发展和部门执法特点的实际出发,不能简单照抄照搬或敷衍塞责。在确定罚款幅度时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任务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过于原则的设定,或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了多个处罚种类,或处罚有具体幅度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都应做出细化的规定 (对处罚数额较小、发生频率较低的处罚条款是否细化,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把由执法者个人或针对个案随机行使自由裁量权,改变为由执法机关事前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为此,一是要梳理依据。要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权梳理清楚。二是归纳分析案例。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属地历年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及影响等因素,进行数量统计和权重分析,划分出减少自由裁量幅度的处罚范围。三是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部门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的落实。要认真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回避等方面的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要结合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定期岗位轮换、实行行政处罚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相分离等做法,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适当提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的标准,严把入口关。对原有文化程度低、业务能力差,不适合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树立正面典型,加大教育引导,依法查处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追求部门利益或谋取个人私益而滥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