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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六)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相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 “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巩固公路无 “三乱”成果,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公路 “三乱”问题的地区要进行摘牌,并在全省通报。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不正之风,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是政行风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要求,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级部门和行业要继续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牵头,明确责任,细化目标。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转变。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一是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在教育方面,要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学校收费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要重点围绕医药收费和价格、医德医风建设来进行;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要重点抓好维护土地权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和涉农收费等问题。二是要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好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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