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支持长客有限公司发展
(九)支持长客有限公司加快建设轨道客车维修和检测平台,全面提升铁路客车、城轨客车和动车组的维修、检测水平,形成批量检修能力,使之成为国内一流的轨道客车检修基地。对长客有限公司建立轨道客车维修和检测平台,省和长春市设立的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要给予支持,并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有关政策支持。
(十)支持长客有限公司成立过程中剥离出来的辅业部分和厂办大集体进行改制。对辅业改制的国有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剥离出来的办社会机构,由长春市按有关规定接收。对集体企业改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着力推进轨道装备园发展
(十一)搞好轨道装备园的功能定位,做好园区规划。长春市政府依照长春市总体规划划出相应的面积建设轨道装备园。轨道装备园要积极承接长客股份公司、长客有限公司剥离出来的辅助单位。大力发展零部件配套和上下游关联产业,着力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群优势,为长客股份公司、长客有限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撑。
(十二)支持轨道装备园配套企业发展,对落户园内的配套企业,满足用地需求,优先安排贴息和无息贷款。促进配套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和产品水平。对轨道客车配套的产品研制要从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技术创新资金中给予补贴。
(十三)支持轨道装备园基础设施建设。将园区列为省特色工业园区,并享受省特色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对轨道客车产业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省和长春市设立的工业园区 (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向该园区倾斜,对园区需要的水、电、天然气、热、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十四)轨道装备园上划省、市财政的共享收入,以2007年为基数,2008年至2010年内增量部分全部返还,用于园区基本建设和产业发展。
(十五)对轨道装备园内新建的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15%的税率征收。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轨道车辆配套产品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上限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大力支持轨道客车配套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