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 李骏修 (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 平 杰 (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处长)
李善国 (市卫生局疾妇处副处长)
成 员: 丛海鹰 (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副处长)
陈永年 (市教委财务处副处长)
林 红 (市教委规划处副处长)
何鹏程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罗一华 (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主任)
郑 敏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与妇幼调研员)
冯晓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史慧静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孙兴怀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院长)
瞿小妹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副教授)
林燕丹 (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副教授)
赵 蓉 (市眼病防治中心主任)
朱建峰 (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科长)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
照明技术要求(试行)
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为增进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指灯具、光源及配置仅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提及的场所,不包括道路、厨房、体育场等其它场所。
二、技术要求
(一)灯具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
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
灯具出光口类型
| 开敞式
| 透明罩
| 网格格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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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效率
| 75%
| 65%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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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适用于黑板灯具
| 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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