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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组 长: 李骏修  (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 平 杰  (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处长)
       李善国  (市卫生局疾妇处副处长)
  成 员: 丛海鹰  (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副处长)
       陈永年  (市教委财务处副处长)
       林 红  (市教委规划处副处长)
       何鹏程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罗一华  (市教育技术装备部主任)
       郑 敏  (市卫生局疾病预防与妇幼调研员)
       冯晓刚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
       史慧静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孙兴怀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院长)
       瞿小妹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副教授)
       林燕丹  (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副教授)
       赵 蓉  (市眼病防治中心主任)
       朱建峰  (市眼病防治中心防治科科长)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
照明技术要求(试行)

  根据国家最新建筑设计照明标准的规定,为增进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所指灯具、光源及配置仅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提及的场所,不包括道路、厨房、体育场等其它场所。
  二、技术要求
  (一)灯具
  1.灯具必须符合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
  2.灯具必须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3.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如下标准

灯具出光口类型

开敞式

透明罩

网格格栅

灯具效率

75%

65%

62%

备注

适用于黑板灯具

适用于教室普通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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