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8〕28号)
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目前本市青少年视力不良发生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在对徐汇、静安等5个区共136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用三年(2008-2010年)时间,进一步在本市开展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通过改善教室光环境、加强学生近视眼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等系列综合措施,遏制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现将《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加强学生视力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遏制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落实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职责与任务
1.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精神,把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工作作为各区县教育卫生系统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机制,主动提供保障,积极协调各方。通过对学生近视的系列综合干预和教育措施,力争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视力不良发生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