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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意见的通知


  (三)实行部门联动制度。为缩短审批时间,发展改革、经济、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林业、消防等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和快速审批通道,简化程序,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推进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调度及通报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审核工作。省经委负责组织推进全省 “工业项目年”活动。省建设厅负责推进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省环保局负责推进项目环评审批。省交通厅负责省直管公路项目建设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省直管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全省投资和项目的统计调度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建设管理,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六、加强调度、考核和宣传工作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度、分析汇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继续加大考核奖励工作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类典型事件,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一)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加强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实行项目动态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加强投资运行情况调度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对全省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投资月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各市 (州)和有关部门。同时,每季度形成全省投资运行分析报告,对全省投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对投资增长趋势进行预测,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加大考核奖励工作力度。为激励各市 (州)和部门抓投资工作的积极性,继续实行投资奖励制度。对各市 (州)政府完成签订责任书中的投资任务 (核心指数)、工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及其中新开工项目等各项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对中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投资贡献程度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

  (三)加强舆论宣传。吉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全省各地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果,省电台、省电视台积极宣传全省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同时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针对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及时披露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

  附件:1吉林省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责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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