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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推进意见的通知

  (二)协调中直大企业加大投资力度。长春市、吉林市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与一汽、中石化、华能、大唐、长客等中直单位沟通衔接,加强服务,共同配合谋划重大项目,中直企业全年投资力争达到600亿元以上。

  (三)鼓励支持和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扶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引进大批民营企业,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65%以上。

  (四)强化金融保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扩大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规模,争取金融-5-机构的贷款支持。加快执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670亿元融资合作协议。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券商、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继续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数量。加快融资平台建设,壮大省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和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大平台的信用实力和融资能力。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我省招商引资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大力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扩大利用外资和外省资金规模。

  (一)办好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大力邀请国内外投资商、投融资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参会,积极提供配套的对接平台和合作项目,力争签约项目比上届有较大突破。

  (二)突出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大境外招商力度。以日本、韩国、新加坡经贸交流为主,兼顾欧美、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5%。

  (三)以发达地区为主大力开展国内招商。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走出去,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重点组织赴广东 (深圳)、上海等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兼顾其他沿海发达地区副省级城市,全年引进省外资金增长40%。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重大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市 (州)参照省里做法,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机制和措施体系,继续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二)实行市 (州)投资任务领导负责制度。由各市 (州)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各自投资任务负总责。各市 (州)在对各自投资任务指标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要把投资任务落到具体项目上,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形象进度安排和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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