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继续发挥重大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滚动推进政府主导的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业和民生富民等五大板块和300个重大项目,突出抓好百亿斤新增商品粮、200万-3-辆汽车、百万吨化工醇、千万吨玉米深加工、千万吨钢能力建设、新增千万千瓦发电装机、千万吨油气当量产能、新增千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千公里铁路新建、改扩建和 “一主四辅”机场建设等重大工程。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注重投资效益论证,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7〕64号)精神,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 “八项必要条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地区和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集中完善和审批。
(二)促进新开工项目尽早建设实施。落实新开工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集中推进新开工项目活动。实行省市两级分头推进。省里负责300个重大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推进工作,市 (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开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建设项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加强协调、组织和推动,积极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协调建设资金,加强施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完成年度进度目标安排。
(四)力争项目尽早竣工投产。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实行省市两级集中推进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五)超前谋划重大项目。提前着手研究制定 “十二五”规划,按照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突出发展重点,围绕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超前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大、发展后劲足的大项目,特别是20亿元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
三、着力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问题继续坚持 “上争、下促,外引、内培”,积极解决资金制约问题,千方百计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一)继续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地方政策配套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向国家汇报和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对我省支柱和优势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国债项目、用地指标、信贷等方面政策和项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