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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08〕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把“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工扎实推向深入。
  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和领域、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狠抓事故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地级市、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3日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由自治区安委办于5月30日前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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