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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碱)工作的决定


  (三)搞好防沙治沙 (碱)意义重大。我省西部是科尔沁沙地、嫩江沙地和苏打盐碱地的重要分布区,森林植被总量不足,风沙危害和草原 “三化”严重,生态环境极端脆弱,是全省主要的风沙源区,从根本上治理西部地区风沙盐碱危害,不仅是改善沙 (碱)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沙 (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需要,还是实现东中西部均衡发展、全省经济社会整体推进的战略选择;不仅是改善生态、保证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不仅是现实的社会、生态和经济问题,还是敏感、重要的政治问题。沙 (碱)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沙治沙 (碱)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切实改善沙(碱)区生态状况。

  二、防沙治沙 (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沙治沙、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开发利用。实行全社会参与,全民尽责,在沙 (碱)区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促进社会、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为加快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富省富民做贡献。

  (五)基本原则。防沙治沙 (碱)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 (碱)工作。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实施;
  2遵循自然规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封造 (育)结合,乔灌草结合,综合治理;
  3保护优先,积极治理,适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与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4明晰产权,实行 “谁治理、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可依法继承和转让。

  (六)奋斗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力争到2010年,严重沙化、盐碱化的土地得到初步治理,沙(碱)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全省应治理的沙化、盐碱化土地全部得到治理,沙 (碱)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防沙治沙 (碱)运行机制完备,沙 (碱)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到2050年,在沙 (碱)区建成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可科学合理利用沙 (碱)区资源,沙 (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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