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其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帮助下,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或个人信用,通过规定的考核和评价后,获准提前解除失信行为公示和市场禁入等限制。
4.制定企业信用退出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设立再次准入限制措施。到 2010 年,全市统一企业和个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规定,各行政和行业监管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信用氛围
1.加大全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开展大、中、小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将信用知识纳入学校课程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2.各地每年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建设贯穿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落实到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效应,培育一批信用示范企业,实现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水平、个人信用素质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3.通过监管信用的评价认定,信用等级评定,各类信用知识培训,结合年度信用表彰大会等活动,大力宣传守信行为,通过建立诚信“黑名单”曝光制度,打击遏制失信违法行为。通过信用宣传,引导社会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知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市和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方案,审定各部门单项工作方案;协调建立完善全市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统一、审定全市信用征信、评级、披露标准;协调全市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建立相关信用管理制度;制订激励和惩戒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信用监管职责;监管全市社会信用系统的运行;负责全市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
各相关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制定解决与本部门监管行业有关的失信监管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将与本部门(单位)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具体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