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7〕14号)精神,依据《
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08〕8号),结合南通实际,制定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政府诚信为表率、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信用服务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的社会环境,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诚信南通建设目标,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积极发挥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统一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信用基础信息采集、披露和使用等行为,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