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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全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全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的目标,根据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的目标任务

  (一)全市2008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分解如下:海安县340套;如皋市200套;如东县220套;通州市280套;海门市600套;启东市400套;市区900套;合计2940套。

  (二)全市2008年新增廉租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如下:海安县60套;如皋市200套;如东县30套;通州市30套;海门市30套;启东市35套;市区130套;合计515套。

  二、明确资金来源,保障经费落实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财政预算安排等资金归集到位,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对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充分保障。

  三、继续完善政策,及时明确标准

  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制度。各县(市)要在5月底前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6月底前要根据国务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地原有住房保障办法,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四、开展住房调查,出台住房保障规划

  各县(市)要在2008年5月20日前,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和建档工作,编制完成2008~2012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2008年年度计划,报市房管局审核备案后公布。各地要抓紧明确2008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包括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及其选址、用地和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编制经济适用房(包括配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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