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梧政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8〕13号)精神,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升县域经济水平、提高综合实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桂政发〔2008〕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尽快成立普查机构。县(市、区)级普查机构的组建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乡(镇)级普查机构的组建要在6月底前完成。
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要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特点、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工作第一线,并认真抓好普查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要认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单位清查、全面普查登记和原始数据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三、确保普查经费和必需的物质条件及时到位
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落实桂政发〔2008〕13号文件精神,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当年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特别要确保“两员”补助经费的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还要解决好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问题,保证普查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经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以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做好普查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