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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


  办公室成员:潘正岩 省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朱 涛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 振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高玉红 省审计厅科教审计处处长
        岳 强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苗晓青 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张继东 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张廷春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调研员
        王一岷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副处长
        马春艳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主任科员
        于明刚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三处副主任科员
        王东明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联 系 人:岳强、苗晓青,联系电话:0431-88905307、82733887

  附件2:
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离退休费(国家规定标准)拖欠情况调查统计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市 (州)、县 (市、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离退休费 (国家规定标准)拖欠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对象、范围和内容(一)调查范围:按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离退休费存在拖欠的市 (州)、县 (市、区);
  (二)调查对象: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工资、离退休费的中小学在职 (离退休)实有教职工。
  (三)调查内容:按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离退休费的项目和标准各地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情况。比照省、市(州)和县 (市、区)自定的工资、津贴补贴不在调查范围内。

  二、调查方法(一)以市 (州)、县 (市、区)为单位,分学校、逐人、逐项、按年度进行调查。
  (二)市 (州)、县 (市、区)政府确定1名领导牵头,从财政、人事、教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三)工作组对照中小学教职工档案中的工资 (离退休费)审批表和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离退休费)明细表,填写 《全省中小学在职 (离退休)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 (国家规定标准)拖欠情况登记表》,并通过学校发给教职工本人核对、签字。
  (四)教职工所在学校 (离退休教职工为原离退休时学校)将工作组填写的 《全省中小学在职 (离退休)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 (国家规定标准)拖欠情况登记表》发给教职工本人进行核对、签字后,将登记表的复印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填写 《全省中小学在职 (离退休)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 (国家规定标准)拖欠情况按学校统计汇总表》,汇总后连同 《全省中小学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工资、离退休费 (国家规定标准)拖欠情况登记表》一并交回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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