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
(吉政发(2008)1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在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改善和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影响了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为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使历史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尽快得到根本解决。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竺延风、陈晓光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审计厅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组 (以下简称省政府工作组),对各地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解决本地区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二、摸清底数
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从1993年至2004年期间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摸清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底数。拖欠中小学教师国家规定标准工资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限时解决各级政府对拖欠的国家规定标准工资,要在2010年年底之前全部补发到位。要制定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年度计划,按计划分年度逐步解决,所需资金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政府工作组将根据各地拖欠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各地解决期限。各级政府必须在省政府确定的解决期限前彻底解决本级政府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四、有关责任
(一)要确保统计数据翔实、准确。对在统计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虚报、瞒报、漏报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