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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门江半岛一带非法开采锰矿资源的通告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门江半岛一带非法开采锰矿资源的通告
(柳政通字〔2008〕1号)


  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批准,擅自在三门江半岛、河东油榨屯、牛车坪、马鹿山一带非法盗采锰矿,不仅破坏了该区域的资源环境,而且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危及该地区的人畜安全。为保护资源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在三门江半岛、河东油榨屯、牛车坪、马鹿山一带开采锰矿资源,违者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出租土地给他人从事非法采矿、洗矿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采矿、洗矿者提供电源,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矿石、矿泥)进行洗矿、选矿加工,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禁止任何车辆进林区、矿区运输非法开采、生产的矿产品(含原矿和半成品),违者由运管、交警、农机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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