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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下发。

  (六)巨灾风险准备金

  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省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从2008年起,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办法,在省辖市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

  1.资金来源。省辖市巨灾风险准备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各县(市、区)按实际投保保费总额上缴10%。二是省辖市按县(市、区)上缴额的50%进行配套。三是在市县资金筹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级财政按省辖市配套部分进行等额补贴。

  2.资金使用。巨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县(市、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当地政府巨灾准备金,依然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向省辖市提出申请动用巨灾准备金。

  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下发。

  (七)管理费用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费用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为保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

  五、组织领导

  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为省金融办、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更好的效果。有关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各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报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月汇总上报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开展情况。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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