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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田建荣(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哈尼巴提·沙布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施玉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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