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辖区内省直林业企业是各林业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负责林业棚户区改造。白山市林业局是所辖林场的棚户区改造组织者,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湾沟、临江、三岔子、泉阳、松江河、露水河林业局的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并报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省直、县直林业棚户区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履行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规划、监管和服务等职能。
(二)编制各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用地计划。 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自棚户区改造方案、详细规划和资金筹集情况, 通过发改委下达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用地计划 。
(三)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自棚户区改造详细规划与住房建设计划 ,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其中出让地块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形式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及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拆迁安置。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组织拆迁。充分发挥政府在拆迁中的作用,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和疑难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对各棚户区中的特困、低保户名单、安置地点、评估标准等内容及时公开,保证拆迁安置政策到位,实行“阳光拆迁、和谐拆迁”。妥善安置好各棚户区拆迁居民,按照棚户区改造总体原则,根据各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产权调换安置:一是利用现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为安置用房;二是先安置后改造,先拆迁少量的地块,集中建设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后,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三是利用省棚户区改造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房公积金,选择适当区域进行棚户区安置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五)开发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取得棚户区地块后,必须签订《棚户区改造承诺书》。对有长期严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或者违规拆迁、拖期回迁、违法经营、社会信誉较差以及企业信誉评定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今后的房地产开发。
(六)设计与施工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选用国家与省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按照省里的要求及我市棚户区改造住宅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小户型设计要考虑未来的改造,安置设计方案要经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查。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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