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煤矿棚户区筹措资金主要通过“七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支持一点、省政府补助资金给一点、市政府补助资金补一点、煤炭企业出一点、居民自筹一点、开发银行贷一点、沉陷区改造资金拿一点。
(三)县(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五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银行贷一点、财政补一点、政策扶持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市场化运作筹一点。省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廉租房建设。
(四)林业棚户区。筹集资金主要通过“四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即:居民拿一点、企业自筹一点、地方政府政策优惠一点、国家及省支持一点。
五、实施计划
(一)市区棚户区改造2008年改造项目为:向江桥北侧棚户区、东山Ⅰ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5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二)煤矿棚户区包括八道江煤矿棚户区、江源煤矿棚户区和临江煤矿棚户区。2008年-2011年分别完成道清、南岭、东、西平台、大通沟、二采、松树、湾沟、苇塘、砟子、石人、大湖11片棚户区改造,总占地面积5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万平方米。
(三)县(市)棚户区。2008年抚松县完成6万平方米、靖宇县完成5万平方米、临江市完成5万平方米、长白县完成3万平方米、江源区完成6万平方米,总计25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四)廉租房建设。2008年八道江区完成3万平方米、江源区完成2万平方米、抚松县完成2万平方米、临江市完成2万平方米、长白县完成1.5万平方米、靖宇县完成1.5万平方米,总计12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建设任务。
(五)林业棚户区。计划拆迁面积197万平方米,新建和危改面积202万平方米,计划利用3年完成。其中2007年拆迁118万平方米,占拆迁计划的60%。
六、优惠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市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廉租房建设、县(市)棚户区、林业棚户区改造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经营性收费减半及省政府和中、省直各部门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林业棚户区内的林场棚户区就地改造,免收地方有权减免的一切费用。
七、组织实施
(一)白山市政府及八道江区政府、江源区政府是市区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者,负责组织以上两个棚户区改造。
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政府是县(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者,负责县(市)棚户区改造,并制定《县(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