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白山市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白山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白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白山、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的方针,采取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拓展城市空间相结合、与市区、城镇、林区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具有白山特色的城市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努力把白山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1.市区棚户区。2008年在做好接转工程的同时,集中改造2片棚户区,完成拆迁面积50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2.煤矿棚户区。集中改造11片棚户区,总占地面积5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6万户,人口20万人,总投资41亿元。其中,2008年底以前完成建设面积205万平方米,2009年底以前完成建设面积123万平方米,2010年底以前完成建设面积82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收尾工作。
3.县(市)棚户区。利用2年时间拆迁,3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08年完成25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使居住在城镇棚户区的8000户家庭、2.8万人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廉租房建设。2008年完成廉租房建设1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3000户,人口9300人,总投资1.68亿元。
5.林业棚户区。利用2年时间拆迁,3年完成197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新建和危改面积202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7万户,人口6.2万人,总投资2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