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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报送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上行文及其他重要公文等情况的考核;抽查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基础建设及下行文情况的考核。

  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日常考核

  1行文方式。越级行文扣2分;多头请示扣2分;文件倒流扣2分。

  2行文格式。上报公文用纸不规范扣1分;不用套红文头扣1分;无发文字号或签发领导扣1分;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扣1分;不加盖印章扣1分;附件不完整扣1分;缺少附注扣1分;份数不足扣1分。

  3行文内容。文种混用扣2分;越权行文扣2分;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扣2分;语言表述不规范扣2分;有错别字扣1分。

  4行文时限。人为造成急件扣2分;不按规定时限反馈情况扣2分。

  5其他事项。因行文不当被市领导批评或批示退回重办的扣5分;因情况反馈或取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扣5-10分,直至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二)基础建设(20分)

  1核文人员配备到位。除有一名领导负责公文审核工作外,至少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文的审修把关工作。(5分)

  2公文处理制度完备,执行严密,可操作性强。(5分)

  3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健全。办公室有周密的业务学习计划,每年组织1-2次本单位及本系统文秘人员公文处理、文秘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5分)

  4有典型经验推广或交流。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或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公文处理培训班、文秘工作经验交流会等)上发表公文处理工作论文或作大会典型发言的,视其分量和重要程度酌情增加1-5分。(5分)

  (三)抽查考核(20分)

  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上报其文号相连的下行文若干份,由市政府办公厅从行文格式到内容方面进行审核,视其情况酌情增减5-20分。

  三、评比方式和要求

  (一)先进单位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实行统一考评。

  (二)先进个人条件。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公文处理工作,熟悉公文处理业务;从事公文处理工作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公文处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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