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扣分标准:
(一)处置突发事件受到市级以上领导表扬,增计10分。
(二)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增计10分。
(三)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一次扣15分。
(四)脱岗、空岗一次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接电话超过三响以上每次扣2分,不及时反馈交办事项办理结果一次扣5分,不按要求上报材料扣10分。
(五)态度不好、工作不负责任被举报一次扣10分。
(六)政务内网与值班室(值班员)分离,不及时回执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七)误件一次扣10分;失密一次扣10分。
(八)制度不完善扣10分;不落实上级规定扣10分。
(九)人员配备不到位,值班人员不是机关正式干部,为返聘离退休人员或门卫扣10分,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十)硬件配备不到位扣10分。办公用品摆放无序,卫生不整洁扣2分。
(十一)完不成调研文章扣2分。
(十二)未制订应急预案扣10分,未及时修改和完善扣5分,不及时上报应急信息一次扣5分。
三、评比方式和要求
(一)先进单位实行分组考评。县(市)、区政府为一组,市政府部门为一组。
(二)先进个人条件。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应变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提案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办,本部门承办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厅安排的会议、培训、视察等活动的到会情况。
(三)市政府或办公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承办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五)专题调研报告、经验材料采用情况。
二、考评方式和计分标准
实行百分基数,酌情增减分制。以市政府办公厅提案处交办的任务为依据,凡按交办要求及时办结、按时反馈的为百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增分或扣分。具体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