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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三)先进办公室评比。综合办公室七项工作评比结果,全部单项达标,且有5个以上单项先进的办公室评为先进办公室。

  (四)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先进办公室、七项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分为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四个档次

  二、政务信息量化计分标准

  (一)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情况》、《专报信息》、《政府快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9分。

  (二)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要情》、《专报信息》、《河北政务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9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7分。

  (三)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要情》、《专报信息》、《国采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8分;《政务情况交流》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4分。

  (四)省政府办公厅约稿后上报国办的信息,每条计3分;市政府办公厅约稿后上报省办的信息,每条计2分。未能保证质量,按时上报约稿信息的,每次分别扣减3分、2分。

  (五)国家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3倍计分;省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2倍计分;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在原得分基础上加1倍计分。

  三、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条件

  (一)重视信息工作,有分管工作的领导,并经常性地研究指导信息工作。

  (二)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有信息工作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三)认真办理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重视办公自动化建设,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

  (五)全年信息量化得分县(市)、区60分以上,市政府部门30分以上。

  (六)对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实行分组考评,全部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达标单位,取得评选优胜、先进单位资格。

  (七)上报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迟报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优胜单位或先进单位,有关人员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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