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8〕47号文件精神,《石家庄市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专项整治方案
为提高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保障奥运期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和政府及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做好迎奥运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确保在奥运会期间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新设备质量。新制造、安装的设备要对其设计、制造、安装质量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检验,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消除,不留设备缺陷或安全隐患。
(二)加强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巡回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结合实际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坚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特别是要杜绝超限(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等)现象;单位内部要全面落实责任制,把特种设备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管理和操作人员。
(三)强化设备的技术检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公共聚集场所、宾馆、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在9月30日之前到检验有效期的,要在7月15日前提前进行检验。
(四)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展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设备在使用、管理、操作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杜绝超压力、超温度和超能力等现象。上半年全市现场监督检查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