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公安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责任,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努力实现“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党政首脑机关。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歌舞厅、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5.水、煤、电、气、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
6.通信、广播、电视、金融重点要害部位。
7.易燃易爆单位及石油化工企业。
8.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经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逾期未改正的单位。
(二)排查重点。
1.消防合法性。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安全疏散条件。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