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8)15号)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8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2008年通化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2008年是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第三年(攻坚年),依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着力攻克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市容市貌、居民区环境卫生和市场卫生,发动、组织、教育群众积极参与家乡建设,强化公民文明卫生的自律意识,共同打造风貌独特、清洁、文明、有序的秀美山城。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
1.实施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铺设污水截流干管8.5公里,江西部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
2.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棚户区和危旧房40万平方米,开工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改变部分建成区环境脏、乱、差状态。责任单位:市建委、房产局,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
3.实施二道河雨污分流综合整治,整体改善沿河环境。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4.实施路网建设工程,整修和平路、新岭路等29条主次街路和巷路(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5.继续实施玉皇山公园改造工程,完善景区卫生设施、体育活动、美化、绿化、亮化及休闲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建委,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6.对市区主要江河的河床、河堤及护坡进行修整和集中整治,清除小片荒、违章建筑和“三小五堆”,建立健全常效管理保洁体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委及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间: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