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市2008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改造任务的完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推进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8〕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我市共有2万户农村泥草房的改造任务,其中困难户3080户。按区域划分,城区共有3700户,其中困难户593户;五个县(市)共有16300户,其中困难户2487户。具体任务是:永吉县4000户,其中困难户667户;舒兰市5000户,其中困难户513户;磐石市4500户,其中困难户565户;蛟河市1500户,其中困难户388户;桦甸市1300户,其中困难户354户;船营区1000户,其中困难户180户;昌邑区1200户,其中困难户147户;龙潭区1200户,其中困难户141户;丰满区230户,其中困难户98户;经开区70户,其中困难户27户。
二、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进行一定数额的资助。我省用于补助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的资金主要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争取政策性贷款等渠道进行筹集,补助标准为一般农户平均补助3000元,困难户平均补助6000元。各县(市)区要保证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坚决杜绝挪用、截留等不良现象发生,同时,按省政府确定的1:1的配套比例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鉴于现行财政体制及专项资金渠道的不同,我市城区地方配套部分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的比例共同分担,即由市财政筹集资金对城区今年改造的一般户补助1000元,对困难户补助2000元;各区财政负责对一般户补助2000元,对困难户补助4000元,具体操作由市财政通过国库渠道进行划拨。在此基础上,由市民政部门筹集部分资金,对城区的困难户每户再追加补助2000元,确保对困难户的所有渠道补助不低于14000元。各县(市)配套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可通过安排财政预算、整合各类建设资金、政策性减免及物资资助等途径解决。同时,各县(市)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双日捐资金、灾后重建资金、重点优抚资金适当用于对困难户追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