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重点经济指标调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8年全市重点经济指标调度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全市重点经济指标调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调度考核机制,客观、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经济总量翻番的阶段性成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重点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操作性强的原则,2008年全市重点调度考核的经济指标设定为6项,即:地区生产总值(GDP)、全口径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6项指标年度计划,并按季度和月份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分解落实的指标,按月、按季实施调度考核和通报督促。
二、责任体系
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按照县区板块和系统板块两种方式展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提速增效、招商引资、民营经济腾飞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推进实施。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相应的综合、调度、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中,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经济总量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推进财税增收工作,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市中小企业局牵头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三、调度体系
(一)指标调度。
全市重点经济指标实行月调度、月发布、季通报制度。每月底前,市政府以市长办公会形式听取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当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下月指标安排,同时,各职能部门通过网络、通讯和报表方式调度、确认各县(市)区、开发区当月主要指标,并将初步确认的数据报市发改委汇总,由市发改委通过部门网站发布月度主要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季度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6项指标分别考核的基础上计算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分,按总分排序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一般在下个季度开始后15天内完成。季度考核主要考核当季指标累计数,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增加值、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由市统计局确认并提供数据,财政收入由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数据,招商引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并提供数据,市发改委负责综合计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