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承担任务学校的资格认定

  承担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任务的学校原则上为省级重点以上的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二是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三是有良好的推荐就业网络和较好的就业渠道,毕业生推荐就业率在95%以上,能确保学生稳定就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格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

  四、工作程序

  省财政资助的欠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可参照制订相应的操作办法。

  (一)下达名额。

  省扶贫办根据经济欠发达地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家庭生源状况,制订《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生源地指标分配计划》,于每年3月底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情况,制订《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助学扶贫招生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达。

  (二)资助申请。

  1.符合条件并希望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并提供申请报读的当地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名单;县(市、区)扶贫机构会同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对贫困生名单进行确认后,由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分别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的招生管理机构汇总;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招生管理机构将汇总后的名单分别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3.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与对口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招生管理机构联系录取贫困生,按相关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经费拨付。

  1.资助经费。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每年分别根据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报送的招收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人数和资助标准编制经费拨款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资助经费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