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地就近。从有利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地就近报读出发,根据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情况和各区域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学水平,结合珠三角产业升级换代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统筹安排承担助学扶贫工作的学校及专业。
4.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充分就业为目标,突出办学特色,强化技能训练,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大力培养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加强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提高教育质量,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后顺利就业。
二、资助范围、标准和规模
(一)资助范围。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资助对象为经各地级以上市扶贫机构确认的,广东省户籍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学杂费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对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全部学杂费、实习实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未达到省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部分,由承担任务的学校补足。学校收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支费用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由学生自负。
2.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的一、二年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含目前在读的智力扶贫生)可享受生活费资助,生活费资助纳入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形式统筹解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规定,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学杂费财政负担办法。
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江门恩平市,下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由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资助。
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江门恩平市,下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由珠江三角洲各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资助。
(四)省财政资助规模。
省财政在现有每年资助1.2万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2008年扩大至资助2.24万名贫困学生,力争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均得到资助。原已开展的1.2万名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仍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技工学校继续承担,2008年新增的1.04万名资助名额按照4:6的比例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之间分配,以后视两类学校的招生情况作合理的调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