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8〕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大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人才,推进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我省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主要任务。
从2008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广东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要达到三个基本要求:一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毕业后推荐就业率达100%,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实现脱贫奔康;三是帮助其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从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向珠三角地区转移。
(二)实施原则。
1.统筹协调。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统筹,劳动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扶贫机构按各自职能负责管理和指导,承担任务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教育和就业推荐。
2.公开公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将申请办法、资助标准、承担任务学校目录等向社会公布,做到资助标准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确保享受免费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均符合资助条件,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