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市农村地区普遍推行数字电影放映。以国家、自治区配备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为契机,切实加强农村数字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构建设备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做好数字电影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备长期发挥作用;二是建设通畅的节目供给传输渠道,由各级电影管理部门负责数字节目的网上订购和接收、下载、分发以及节目的放映管理;三是搞好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技术、会操作,愿意为农民服务的农村电影放映队伍。
(三)探索一条市场经济体制下保证农村电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的新机制,培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行的要求,转换机制,面向农村,搞活经营,放宽农村电影市场准入,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个体放映队伍,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快捷、方便的电影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调整农村电影“2131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城区工委、中宁、海原县主管副县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农牧局、市文体局、城区各镇(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制定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数字化放映工作方案,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制定放映计划,制定设备管理和场次补贴办法。中宁、海原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把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惠民实事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电影工作的投入。根据国家实行数字电影放映财政补贴制度的政策规定,中央财政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1场补助8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补贴城区镇(乡)每场50元。中宁、海原两县也要结合财力水平给予补贴,切实为农民提供电影公益服务。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凡政府购买计划内并实行补贴的数字电影放映场次,放映队不得再向农民收费。城区及两县要配备电影放映巡查专用车辆,要指定专人深入到放映地点巡查,防止弄虚作假。
(三)落实扶持政策,组建放映队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有关要求,市广播电视局要结合年度放映计划,按“养事不养人”的思路,鼓励电影放映公司和个人以租赁形式取得设备使用权,组建放映队伍,选择素质高、技术好的人员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放映队伍的管理,提高放映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放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