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实际困难,平抑房价,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坚持政府组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坚持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材料采购阳光操作;房价由政府确定。
二、建设目标和价格构成
(一)建设目标。根据《辽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2012年)》,2008年,全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4万平方米,新建及回购廉租住房2.25万平方米。其中:
市中心城区(白塔、文圣、太子河区)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套、约1万平方米,配建或回购廉租住房100套、约5000平方米;辽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灯塔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宏伟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1000平方米;弓长岭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