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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改本市商品和服务标价签内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更改本市商品和服务标价签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正确引导消费,现就更改本市商品和服务标价签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标价签中“监制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字样及“物价员”字样。
  二、标价签中增加:“监制编号:***”、“价格举报电话:12358”、“监督电话:***”等内容(监督电话指行业主管单位或本经营场所的服务监督电话)。
  三、倡导商品和服务标价签使用中英文标注,英文标识统一按市政府外办核准的“商品标价签中英文标识标准译法”(详见附件1)标注。
  四、从发文之日起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目前我市销售和使用的标价签(包括自制价签),使用期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
  1.商品标价签中英文标识标准译法

  2.新商品标价签式样(略)

  附件1:
  商品标价签中英文标识标准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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