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请需提供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盖章的《计划任务书》和《课题合同》各一式六份,《课题合同》经市科委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软科学项目年度立项名单将于《项目指南》申请截止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课题合同》,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和节点目标开展研究,并通过互联网按时、按质提交各节点的研究成果。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依托“软科学项目过程管理平台”,对软科学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1)临近或超过提交研究成果时间节点时,“软科学项目过程管理平台”会自动提示项目责任人提交软科学项目各节点的研究成果。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在线提交节点研究成果。
(2)项目责任人逾期30个工作日不提交节点研究成果的,视为放弃后续研究,研究项目即可终止。项目责任人成功提交节点研究成果的,研究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课题合同》和《计划任务书》预期研究的目标任务,对节点研究成果予以审核和确认,给出“继续研究”、“修改后继续研究”或“项目终止”的反馈意见。
(3)研究中心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节点研究成果交流,邀请有关专家和项目组进行互动讨论。
第十七条 项目责任人完成软科学项目研究后,应向市科委提出验收申请。
(1)项目责任人在线提交“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申请”(登录“上海科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并通过“软科学项目过程管理平台”填写项目后续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2)应附的书面资料包括:项目责任人应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申请”打印一式三份,将附上按规定格式印刷的完整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组成员名单、3000字以内的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一式五份,送交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 报送材料经研究中心审核确认后,市科委对该软科学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市科委不定期对完成的软科学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优秀软科学研究成果,在“上海科技”网公布。被评为优秀成果的项目责任人,市科委将给予其一次自由选题立项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