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 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承办软科学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 项目申请实行网上申报,非“网络申报并成功提交”的《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需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并将提交成功后的《项目申请书》打印三份送至研究中心(需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签名,可以不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 市科委组织专家依据《项目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以及申报软科学项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团队和预算经费等方面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遴选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
(1)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是按《项目指南》的不同研究领域分组后,经专家网上综合评分,每组选出排名在前若干名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
(2)列入答辩名单的项目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答辩。
(3)市科委根据专家网上评审的综合意见和项目申请人答辩的结果,初步确定软科学项目年度立项候选项目。
第十二条 候选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应根据专家建议,对研究目标、研究任务以及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并登录“上海科技”网站下载填写《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节点计划表》(以下简称“《研究节点计划表》”),一式两份,交研究中心审核与确认。
软科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个月,原则上划分为三个节点。第一节点为3个月、第二节点为4个月、第三节点为5个月,其中,第二节点为中期节点,第三节点为验收节点。
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人登录“上海科技”网站,根据确认后的《研究节点计划表》,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作为与市科委订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合同》(以下简称“《课题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