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评选方法
(一)考核评选“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
评价测算“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的技术步骤为:
1.搜集整理各区县(自治县)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数据和修正条件、附加条件资料;
2.选用考核指标和既定的权数,使用综合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方法计算各区县(自治县)的综合评价得分。
在综合评价得分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名牌”称号较多的工业产品的区县(自治县),其排位相应靠前。
(二)设立“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
为鼓励区县(自治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设立“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对经济总量较大、生产发展速度高、经济效益提高快的区县(自治县)予以表彰奖励。
1.奖励名额
每年在“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以外的30个区县(自治县)中,表彰奖励5个区县(自治县)。
2.考核指标体系
为考核评价区县(自治县)工业的发展进步水平,在“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增设6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见表2)。
表2: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
增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权数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权数
|
1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25
|
2
|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25
|
3
| 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提高幅度
| 15
|
4
| 利税总额增长率
| 15
|
5
| 资产总计增长率
| 10
|
6
|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数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