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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评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08 年  月  日

项目

主要内容要求

分值  小计

自 评 标 准

自评  分

基 础 工 作

  有“五五”规划和每年有计划、总结,工作有部署、有要求

16分

1.有“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4分)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要点)(4分)

 

3.每年召开法宣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部署和要求(4分)

 

4.每年对所属单位法宣工作开展总结、交流和考评(4分)

 

  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完善联络员队伍,健全相关制度;上报各类信息和数据;落实法宣教育经费

26分

5.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宣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4分)

 

6.建立本单位法宣联络员网络,每年召开工作例会(4分)

 

7.建立法宣工作制度,明确联络员职责和考核制度(4分)

 

8.上报法宣教育工作信息和有关数据统计 (6分)

 

9.落实法宣教育经费,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8分)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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