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评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2008 年 月 日
项目
| 主要内容要求
| 分值 小计
| 自 评 标 准
| 自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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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工 作
| 有“五五”规划和每年有计划、总结,工作有部署、有要求
| 16分
| 1.有“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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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要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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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召开法宣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部署和要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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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对所属单位法宣工作开展总结、交流和考评(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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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完善联络员队伍,健全相关制度;上报各类信息和数据;落实法宣教育经费
| 26分
| 5.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宣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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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本单位法宣联络员网络,每年召开工作例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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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法宣工作制度,明确联络员职责和考核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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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报法宣教育工作信息和有关数据统计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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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法宣教育经费,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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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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