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08〕2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相关工作,为加快建设完善我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体系作出贡献,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08]44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委员会组建原则
(一)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原则上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对口;国际上没有设置技术委员会,而我国有制修订国家标准任务或标准需要的领域也可组建技术委员会。
(二)技术委员会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领域应无交叉、重叠。申请组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应与已有的技术委员会(包括已批准筹建的技术委员会)在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化领域上无交叉、重叠,在已有技术委员会下组建分会或工作组,其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应在该技术委员会的范围之内。
(三)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应成体系,结构合理。
二、申报重点
(一)ISO/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设有分会或工作组,而我国没有设置相应的分会或工作组的对口技术委员会(名单见国家标准委网站)。
(二)具有我国优势特色的产业领域。
(三)新兴技术产业领域。
(四)无国际对口且没有设置分会和工作组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见国家标准委网站)。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承担秘书处单位的工作成绩、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技术委员会应以企业为主体。产品和市场相关类技术委员会特别是分会和工作组,原则上应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承担秘书处工作。公益类技术委员会,可由科研院所承担秘书处工作。
(二)申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具备或符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