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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8〕91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血液管理的质量,全面推进血液信息化管理的进程,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及时、安全的血液保障,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用血医疗机构等单位应用“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于2008年4月28日起正式运行。

  为做好该系统的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有效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用血医疗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使用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要成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系统管理员。

  (一)北京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卫生局分管医政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卫生局医政处、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和北京市献血办公室的主管领导;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二)专家委员会由市区县献血办公室、采供血机构及医院输血科(血库)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总体管理、协调和调度等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采供血业务、临床输血业务和行政管理业务信息进行规划和扩展,负责与本系统相关的业务变更的审核。

  2.组织专家委员会,收集需求信息,对程序修改、系统维护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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