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定额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8〕8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对北京市个人承包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做出相应调整,请依照执行。